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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胜诉权益最大限度兑现

时间:2014年07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
 

  (记者 常斌 通讯员 张展 常志飞)近日上午,市法院执行局查控组工作人员接到执行启动组转来的案件后,通过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很快就查询到20名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信息。对余额较大的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他们随即采取了冻结措施,同时由执行启动组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先查控、后进入实质性执行环节的创新做法,是这次市法院深化执行工作改革、分段实施管理执行案件的重要内容。

  “自2011年以来,我们的执行工作一直面临着案多人少的难题,至目前受理、旧存执行案件共8100多件,其中已执结6000多件,15名执行人员年均执结案件130多件。”市法院院长丁正明介绍,在这种高负荷的工作状态下,执行信访还一直居高不下。每周四的院长信访接待日,60%以上信访为执行案件。为打破这样一个困局,市法院大胆创新,一改过去“一人一案、包案到底”的做法,从6月20日起,正式对执行案件实行分段实施和流程管理,即执行工作由新组建的执行启动组、财产查控组、执行实施组、执行裁决组、财产处置组、结案审查组6个组分段实施、有序推进,相互制衡、相互监督。

  丁正明说,推行分段执行这一改革,主要目的是:推进执行工作集约化、高效化、公开化,形成社会监督、各方支持的良好执行局面,有效防范选择执行、懈怠执行、执行腐败等不良行为,最大限度地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先查控财产,再进入实质性执行

  分段实施执行的一大亮点是:根据修改后的新民诉法,受理执行案件后,在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同时,向其发出执行通知,再进入执行实施环节。即所有案件先不分到具体承办人,而是由财产查控组批量统一查控后,再移交执行实施组。

  “过去,案件执行受理后,先发执行通知书,待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要求后,再采取查控措施。这样,被执行人就有可乘之机转移、藏匿财产。”市法院执行局局长钱伟民介绍,如今,查控前移,一方面,完善执行联动、点对点司法查控机制,通过金融、房管、国土、工商等部门,可快速查询被执行人在15家银行的存款及其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等情况。

  “执行难,难在财产难查、人难找,无财产可执行。”钱伟民说,查控前移,关键在于及时控制住被执行人的财产,为执行提供前提条件。现在,一旦查询到被执行人存款,可立即冻结或划扣;一旦发现其有房产、车辆,可实行书面查封,限制其出售、转移财产、设定财产抵押,从而大大压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空间。

  与以往执行案件相比,分段实施、批量查控后,由单兵作战变为团队作战,实现集约化查控,节约司法资源。而且,进入执行实施环节后,执行承办人还将实施查控措施,及时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新发现的被执行人财产。

用上执法记录仪,全程公开执行进展

  执行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是分段实施、提高效能的主要举措之一。通过送达执行文书、口头告知、电话通知、发短信、在市法院外网公布、户外电子显示屏公布等途径,市法院执行局适时向当事人告知执行各阶段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法院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人提供线索核查、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征信记录、被执行人财产处置等情况。其中,对于执行进展情况,申请人无需再跑到市法院,坐在家中登录市法院外网,就可及时掌握。

  为使执行直接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市法院执行局还投入8万多元,添置了一批执法记录仪。对现场勘验、执行谈话、拘留、搜查、扣押等执行过程,由承办人全程录音、录像,并及时归档保存;对程序终结案件,还须将录音、录像刻录成光盘,放进案件卷宗,为以后恢复执行提供资料。

  “对执行实施过程录音、录像,既可倒逼我们规范自己的执行行为,又可给申请人一个交代,还可对无理、野蛮阻挠执行等不法行为采集现场证据。”钱伟民介绍,他们穷尽执行手段后,不少申请人仍不理解,到法院大吵大闹,影响了法院正常办公秩序。就此,去年该院依法拘留4人。据介绍,近年来,市法院出台了执行应急机制实施办法、应急处警工作规范、执行应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线索、知情人的举报,及时作出快速反应和处置。

  多途径、定期加大“老赖”曝光,是这次执行改革创新的又一亮点。每月15日、30日前,各承办人须报送不少于4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裁决组审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市法院外网、市人民政府网、新闻媒体、人员密集场所户外电子显示屏、乡镇政务公开栏等载体予以曝光,增强执行震慑力,直至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曝光后,“老赖”名单信息还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通报,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一票否决。

  按照规定,对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执行行为或执结案件的,须及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原因。

每隔6个月,复查“老赖”财产状况

  这次实行执行分段实施管理,改革创新的最大亮点是:对程序终结执行案件,市法院执行局实行动态管理,每隔6个月,就主动依照职权,复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并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旦查到被执行人财产,立即恢复执行程序。“过去,程序终结执行后,依据申请执行人再次的申请,并由其提供被执行人新线索及财产新情况,才恢复执行。”钱伟民介绍。

  为加强对程序终结执行案件的动态管理,该局完善执行案件结案表,增加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复印、每月单独汇总成册。据介绍,市法院执行局将根据工作负荷实际,适时将复查“老赖”周期缩短至3个月、甚至每个月。

  将执行分成6个环节实施管理,实质上是进一步强化对执行权的分权制衡和监督管理,以建立公正、高效、规范、廉洁的执行工作机制。其中,执行实施组承办人为案件直接责任人。丁正明介绍,该院不仅严格规定了各环节的期限,而且实行一案一份《执行案件流程及节点转换审批书》,下一环节一旦发现上一环节措施不到位,可拒收审批书,并督促补充调查或采取相应措施,从而防止推诿扯皮现象。案件执结后,由执行裁决组实行各节点考核,并倒追执行不力者的责任。

    【记者感言 】要知执行风险,更要防交易风险

  执行难,是全国法院系统面临的一个老大难,究竟难在何处?一方面,案多人少,相对数量较少的执行人员全年处于高负荷的紧张执行工作之中,一个一个地案件执行,有的难案无精力深办下去;另一方面,被执行人失信行为、逃避执行情况普遍存在,而且隐藏、转移财产的花招不断翻新。再加上少数被执行人确实经济困难,实在无财产可执行,就造成了执行风险加大,出现执行积案、死案。

  执行难,当下如何破解?市法院推行的全程阳光、分段实施,是一种积极探索。尤其是先查控再进入执行实施、定期主动复查“老赖”财产、执法记录仪录像实施过程、加大“老赖”曝光等关键性新举措,将使执行更透明、更高效。

  其实,司法强制执行是一种公力救济手段,是经济等行为发生后的事后司法救济。法院判决只是提供依法执行依据,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在市场经济中,交易本身蕴藏着风险,高收益与高风险成正比。为此,当事人要充分认识到执行风险,不能在法院穷尽执行手段后而责怪法院执行不作为,更要注重防范经营风险、交易风险。

  从另一个角度看,“老赖”就是失信。为此,全社会都要加强诚信建设,每一位公民都要守信践诺,这样才能少一个执行积案、少一个执行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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