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余华 通讯员 莫辉生 王克展 俞炬生)日前,通过人民调解,我市迅速化解一起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使这起可能导致矛盾更加激化的群体性事件得到圆满化解,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
7月20日下午,黄桥镇一村民张某背部疼痛、周身不适,到市某医院就诊,经常规检查和青霉素皮试后,进行了头孢塞肟钠输液。15分钟后,张某突然死亡。张某亲属及族人闻讯后,情绪十分激动,将张某遗体搁置于医院门厅,且采取一些破坏性的过激行为,引起群众围观,医院正常的秩序亦被打乱。
当夜,张某亲属及族人不听从济川街道和黄桥司法所的告诫,将张某遗体拉回家中。随后几天,数次到市及泰州上访,要求医院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迅速行动,牵头联合公安、卫生、张某所在村委会,对双方进行劝说、安抚、引导,防止事态扩大、矛盾升级。
7月28日上午,张某亲属及族人情绪处于亢奋偏执状态,进而采取封路、封医院大门等极端做法,经公安部门严肃惩戒,当事人头脑才有所冷静,愿意回到调解席上解决问题。通过工作人员反复耐心细致的工作,才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该起医疗纠纷。而此时,已是7月30日凌晨1时。
【记者感言】医患纠纷具有特殊性,区别于一般人身损害、工伤死亡、交通事故等纠纷的调处,其焦点和难点在于责任认定与责任分担难以界定。如果医院举证诊治无过错、患者死因不明又不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无法确定责任的情况下,执意要医方承担全部责任,则有悖法理和公正原则。
调解才能息访,息访才能稳定。老百姓遇到民事纠纷是靠上访还是走调解之路,从某种意义上看,用调解的办法解决争议,不仅是中国特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社会稳定和谐的有效措施。
市、镇、村三级调解工作者肩负服务民生、为民解忧的责任,尽管一方当事人做出不理智的过激行为,在教育批评、引入正轨的同时,仍要坚持竭诚帮助、解决问题、维护稳定的宗旨,拼精力、拼耐力、拼信心、拼智慧,在法、理、情的感化下,使当事人双方偃旗息鼓,回归理性,终结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