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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桥司法所荣膺“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

时间:2016年03月02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
 

  (记者 叶余华 通讯员 李文学 杨石磊)近年来,黄桥司法所紧紧聚焦自身主业,围绕“四大工程”谋划特色亮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当好基层司法行政排头兵,围绕实战化谋求新跨越。日前,该所被国家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司法所”,并荣获泰州市“十佳示范政法单位”称号。

  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发挥镇、村两级调解网络的职能作用,完善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在化解常见多发民间纠纷、有效处置突发性纠纷的同时,努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型矛盾纠纷,提升对社会稳定风险的预知能力。大力提升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落实力度,制定具体考评办法。积极开展调解进荧屏、“网上调解”试点活动,提升人民调解影响力。

  开展特殊人群管控提档升级工程。努力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围绕社区矫正“双严”活动的开展,始终保持日常监管不放松。巩固分类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指挥系统”、“监管平台”和“教育窗口”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争取经费投入,加快实现由“人防”向“技防”的转变,防止脱管漏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协调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努力将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做实,让刑释解矫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谋划法治文化创新工程。科学编制“七五”普法规划,创新“七五”普法新模式,针对不同对象,设计不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载体丰富的宣教活动。结合“互联网+司法行政”趋势,切实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拓展微普法元素,通过以案释法方式普及法律常识。新建1个主题法治公园,依托村(居)司法行政服务站建立普法“加油站”,全面提升法治创建水平。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拓展工程。构建一个体系,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在法治建设中的突出作用,调整优化现有村(居)法律顾问队伍,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成果。建立一套制度。探索实施法律顾问“1+1”对接工作机制和服务质量评估机制,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实效。打造一个平台,立足便民维权的出发点,争取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由窗口服务向实体单位转变。立足于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服务社会,积极组织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案件处理和重大经济活动、参与重大事务,让法律顾问成为服务“三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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