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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五联动”深化人民调解工作

时间:2014年06月30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主力军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泰兴市司法局巧用五招,不断深化和规范基层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实现人民调解与信访化解联动。依托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涉法涉诉信访接待窗口,实现与信访部门的联动,通过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值班接待制度、信访苗头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等联动机制,有效引导上访人员通过人民调解渠道解决问题,及时消除部分信访隐患。

  二是实现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衔接联动。通过出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文件,探索在案件集中的法院(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室,并对依法制作的人民调解书予以法律支持,强化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目前,各县市已全部建立涉诉纠纷调委会,全市基层法院(法庭)在立案场所共设置人民调解窗口24个,配备专职调解员48人。

  三是实现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联动。相继建立乡镇(街道)司法所与公安110联动调处机制,利用110接警平台全面开展人民调解与公安110接出警衔接工作;探索在派出所建立人民调解室派驻人民调解员或直接在派出所建立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轻微伤害、相邻纠纷等属于民间纠纷,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处分流民事纠纷案件。

  四是构建律师服务与法律援助联调联动。在全市121个社区推行律师进社区活动,律师积极参与纠纷化解,提供法律意见。市法律援助中心常年安排律师值班,为群众调解矛盾,答疑解惑,对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并开展非诉法律援助代理、咨询、接待工作。

  五是实现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联动。检察机关负责审查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告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刑事和解的权利。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条件下,检察院将案件移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免予起诉,以教育、挽救嫌疑人,修补社会关系。

  今年以来,全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597起,调处成功591起,调处成功率99.62%,防止群体性上访3起,防止民转型案件1起。

(泰兴市  戴海波  张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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