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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来钱快方式,可刑!

时间:2023年03月28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
 

怎么来钱快?

这是不少人很关心的问题

于是有人到网上搜索

结果会如何

她的经历告诉我们答案

 

炎炎夏日,人也比较烦躁。小燕也在烦躁,她缺钱,想知道怎么赚钱快。

 

问身边人大抵得不到想要的答案,于是她开始上网搜索。“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里,她精准找到了贴吧里一个“贵人”。

 

“贵人”支招了:跑分,跑分赚钱快!

 

小燕对这个词并不陌生,她知道跑分就是在网上给诈骗、赌博之类的违法犯罪活动转账。知道归知道,但是因为比较缺钱用,她决定试一试。

 

“贵人”加了她的微信后, 坦诚相待,告诉她是用小燕的银行卡做公司避税的。小燕没有戳穿“贵人”。“贵人”承诺转10000元的账就给小燕100元的好处费。

 

“风浪越大来钱越快。”接下来小燕的举动让人吃惊,她听从对方安排,只身一人来到“贵人”说的城市,“贵人”唯一掏腰包的行为就是帮她买了高铁车票。

 

“贵人”让小燕到某市博物馆门口等。小燕到了后,一辆白色3系宝马轿车过来接到了她。车上三个男戴着口罩和墨镜,看不清样子。

 

“贵人”不在车上,称让朋友来接小燕。上车后,小燕将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给了后面的两位男性,把银行卡密码也给了对方,对方拿着小燕的手机操作。汽车走走停停开了大概两个小时。最终操作完毕后,小燕乘车回家了。

 

赚钱了吗?并没有。小燕向“贵人”要钱时,分文未得。

 

银行卡自然还有后续,小燕提供的两张卡上总流水金额共计人民币99万余元,涉及已核实的电信网络诈骗金额30余万元,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检察官提醒

 

小燕明知对方将银行卡用来做什么,为了赚快钱,依然铤而走险。只身一人在陌生的城市、陌生的车辆上,没有风险意识、危险意识。

 

殊不知,所谓来钱快的方式,往往竹篮打水一场空。有的捷径往往是走上犯罪道路的“捷径”。

 

尽管小燕没有从中获利,但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最终,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庭审放在了校园里,小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通过巡回审判,让学生群体对这类犯罪有了更直观了解,起到了预防作用。

 

延伸部分: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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