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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知应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知识问答(二)

时间:2022年09月27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
 

11.《反有组织犯罪法》于何时通过、何时公布、何时实施?

答:《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1年12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通过,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0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12.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答: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组织特征”即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经济特征”即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行为特征”即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危害性特征”(或称“非法控制特征”)即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3.什么样的组织是恶势力组织?

答: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14.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15.《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六大亮点是什么?

答:(1)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在案件办理方面,从严把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等措施。

(2)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行为类型,对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3)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法律明确规定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在联审过程中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4)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各方面的职责,并对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也依法从重处罚。

(5)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法律明确规定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6)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法律明确规定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保障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规定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16.《反有组织犯罪法》中何为利用“软暴力”实施犯罪?

答:利用“软暴力”实施犯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有组织犯罪手段。

17.《反有组织犯罪法》中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答:主要有:(1)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2)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3)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4)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6)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18.“两个一律”指什么?

答: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19.“一案三查”指什么? 

答: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20.“三个同步”协作机制指什么?

答: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扫黑除恶协作配合,做到线索同步移送、案情同步会商、案件同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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