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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和谐——全市各类调解组织受理纠纷3010件

时间:2016年01月07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
 

  (记者 蔡文 特约记者 戴海波 实习生 韩淼)“感谢调解中心的各位领导,我女儿以后的医疗费用总算有了着落。”近日,广陵镇联吴村村民吴某拿到8.5万元的赔偿款后,泣不成声。

  据了解,吴某的女儿于2013年在当地卫生院出生后,家人发现其右侧臂不能伸展,虽多方求治均无疗效,向当地卫生院索赔无果。吴某携女儿多次进京上访。市调解中心获悉后,迅速安排专人接访调解,聘请泰州医学总会专家对患儿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认定患儿出生时右臂丛神经损伤,损害后果构成十级伤残,卫生院在产妇及新生儿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经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该卫生院一次性赔偿吴家8.5万元,镇政府资助3.5万元。这起信访案件从接访到结案,历时3个多月,涉及4个部门单位,动用专职调解员在内的12人。

  这只是市调解中心调解矛盾纠纷的一个案例。近年来,市调解中心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为建设“平安泰兴、法治泰兴”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突出规范化建设,着力调解组织提档升级。市调解中心在去年创建“省级规范化调委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通过一系列措施,重点打造高水平、规范化调解组织。全市100%的乡镇(街道)、90%以上的村(社区)调解组织达到了省级规范化标准,泰兴市、黄桥、虹桥、济川、姚王毛庄等5个调委会被作为“省级规范化调委会建设示范点”推荐给省厅表彰。经市政法委牵头,市调解中心认真履行指导职责,主动作为,积极沟通,促进了我市“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全覆盖”的目标顺利实现,通过了泰州市的考核验收。巩固和规范已有的医患、劳动人事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消协、婚姻家庭、价格争议等6个专业性调解组织,指导新建了“房屋动迁、物业管理、环境保护、涉校涉生、土地承包、土地征收、土地权属、消费”等8个专业调解组织。实施企业调解组织广覆盖建设,100人以上企业全部建立调解组织并运转;在小微企业建立了调解小组,实行矛盾纠纷包干制度,专人负责。目前,全市已建有各级各类调解组织452个,规范化率已达到60%。

  强化排查化解,着力提升调解工作绩效。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体系,着眼“全覆盖、便利性、均衡性、清晰性”,市调解中心对各类网格细化分类、优化重组,建立了7200个预警网格,实现了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精细化、制度化。开展“三无村(居)”和“无矛盾纠纷积案” 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活动,实行“一月一查、一季一督、半年一考、全年总评”的方法,全市 “三无村(居)”达到60%以上、“无矛盾纠纷积案” 乡镇(街道)、村(社区)达到50%以上。

  创新工作举措,着力提升调解公信力。为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按照群众认可、社会公认、考察择优的方式,从资深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选拔了20人组建人民调解法律顾问团,为依法调解重大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支撑,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公信力和法治化水平。全市10%左右纠纷聘请了“调解法律顾问”参与调解,有效促进了调解成功率的提高。面对一些重大复杂、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根据调解组织“群众性、自治性”的特点,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在调解过程中组织、引导群众代表说事、评理、释法,用“能人”的智慧解决邻里事、用“强人”的威信解决“难缠事”、用“家人”的亲情解决群体事、用“集体”的力量解决“重大事”,从法律、道德等方面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评判、化解矛盾纠纷。全市有近160件纠纷是通过“群众评议”式方法化解的,占纠纷总量的6%。

  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调解质效。完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全年上报月度、季度分析研判报告15份,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推进调解对接工作实体化运作,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进一步规范法院、公安派出所、交警部门人民调解室的建设。重点与公安部门加强对接,出台深化我市“公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市50%派出所建成“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

  据统计,2015年1—11月份,全市各类调解组织共接待群众6450批次,组织乡镇(街道)以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382次;受理纠纷3010件,调解成功2986件,成功率99.2%。劝阻群体性上访167批次,涉及3871人;防止矛盾纠纷激化579件。其中,市调解中心直接调解重大疑难复杂纠纷48件,调解成功率100%;与乡镇(街道)、部门联合调解26件,调解成功22件;指导基层调解纠纷62件,调解成功6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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