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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让法治精神落地生根

时间:2015年12月23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
 

  (特约记者 戴海波 通讯员 蒋露 记者 蔡文)记者最近从市司法局获悉,今年,我市新增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累计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建成率达33.7%,地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建成率达72.5%,法治文化、仁孝礼义等元素逐渐融入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之中,镇风、村风、民风得到了改善,德法同行,“一村一品”也初显成效。

  近年来,市司法局积极引导全市行政村居开展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促进村规民约合法合情,发挥村规民约在促进村(居)民自治、规范村(居)民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设法治和谐乡村,努力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增加普法内容,树立法治意识。村规民约手册进入各家各户,拓宽了普法宣传的渠道,较好地解决了农民普法针对性不强和效果不好的问题,广大村民、村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普遍提高。今年以来,市普法宣讲团对全市345个村(社区)干部开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法》以及行政法规的专题讲座学习,提高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市司法局开展《村规民约》制订修订法治宣传活动17场,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解答各类咨询1300余人次。

  依法修正约定,规范权责监督。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依法审改约定条款,严守法律红线,对农村生活、邻里家庭、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等方面的行为和责任分别作出“约定清单”,既尊重公序良俗,又强化群众监督,避免权力私有化,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强化伦理道德,改善村风民风。伦理道德是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化瑰宝,更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资源。在修订村规民约过程中,市司法局重视结合农村原有的伦理道德传承因素,将其中的诚信理念、善良风俗、仁孝礼治等精华引入村规民约中,同时,对村规民约中存在的男尊女卑等不合理内容,引导村民删除修订。对村民在生产生活、邻里家庭、公共道德方面的行为和责任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填补法律和行政手段不能涉及的空白,以制度和村民议事的方式,改进村风民风,促进和谐。

  倡导守约承诺,促进民主法治。围绕如何更好地执行村规民约,倡导村居制定“守约承诺书”,以承诺书的形式来保证实施,农户代表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自愿遵守,家庭成员、邻里之间、村民之间相互遵守承诺,促使广大村民、村干部对村规民约的道德约束力有更深的认识。同时,随着村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对村干部监督的力度越来越大,村干部只有坚持民主管理、依法管理,才能得到村民的认同,才能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新闻背景】 1983年1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对泰兴县宣堡公社封集大队制定乡规民约转变民风的作法作了批示,封集经验随即在全省推广。当时,全县998个村,467个工厂企事业单位,都制定了“乡规民约,厂规厂约”,大量社会矛盾通过乡规民约得到化解,辅助并促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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