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社会营造见义勇为、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江苏省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全省涌现的见义勇为人员和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公示。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名单进行公示(详情请见https://mp.weixin.qq.com/s/81fOFwH6DoM3k_dWx9f9jw),公示期为10月7日至10月12日(5个工作日)。凡对公示人选及事迹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向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来访、来电、来函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线索或事实依据。联系电话:025-83525431;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阴路2号;邮编:210024。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人社厅 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3年10月7日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人社厅
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3年10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19号 《律师和律